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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劳动法,对大学生就业有帮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30

  “用人单位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要等我拿到毕业证以后签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是这样吗”、“谁能讲解一下新法例关于使用期的具体规定吗……”临近毕业时间,各高校BBS上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咨询帖也越来越多。大学生应该如何在保障自己劳动权益的同时又手握心仪公司的offer呢?万一要是毁约了,面临的又是怎样一个处境呢?本报就以上热点问题策划了本期内容,与大学生一同走进劳动合同法。

   案例一

   去年10月份,小欧经过一系列笔试面试,被一家日资企业看中,并从今年2月份开始正式“上班”。但是,让小欧感到困惑的是,该企业只是与她签定了“实习合同”,与平时老师强调的“三方协议”有所不同。虽然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她在实习的四个月内的保险、休假等福利,并获得实习工资,如果表现良好,实习期满后将会被转正,且不再需要试用期。“但是我还是觉得没有保障,万一我完成实习,对方无意聘请我,我就失业了。这让我感觉带企业的模棱两可,我算不算已经找到工作呢?”

本报就小欧的个案询问了相关的专家。该专家指出,“新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确实提高了,因此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甚到挑剔。就小欧的经历来看,企业并没有抵触相关法规,只是打了“擦边球”,“所谓的实习合同,对学生对企业而言都是较为宽松的做法,万一学生觉得企业不合适了,要离开也容易;企业不满意学生的表现,就当是一次实习,给学生一个实习证明也就解决问题了。”他表示,根据小欧所提供的资料来看,小欧算是找到单位了,只是要进一步转正式就要看个人的能力和表现了。如果“实习合同”或“三方规定”内有约定要学生购买“社保”的企业应该遵守合约规定。虽然在实习期间,小欧的身份还是学生(学生未毕业,还未拿到“毕业证书”前,严格意义上说还不算是一名“劳动者”),但是企业还是可以为学生购买相应的“社保”的。

   相反,他提醒大学生要注意的是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据介绍,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他指出,过去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比如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一个都不留,这种做法现在是违法的。”

   案例二

   某理工大学化学系学生小苏,目前已与一家企业达成意向,但是他在BBS上发帖称,对于五险一金的内容,企业并没有主动提出,他是否应该追问企业,但是又担心企业会认为它过于看重福利,取消他的offer。

   对于小苏的想法,该专家表示完全不用担心。“以往的确有企业会在五险一金这个问题上,采取逃避的做法,但是新法执行以来,大学生完全不必要担心这个问题。”他进一步解释,社会保险条款成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学生不再追着向单位提“五险一金”要求,因为根据新法,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义务。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劳动合同,“这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三

   关峰是某高校的计算机专业学生,他在BBS上发帖提问,“我经常看到有企业,大量招聘话务员,基本是一个月都会有一次招聘,听说他们的员工时来得快,走得也快,这是不是真的在招聘还是在作秀?”

   本报就以上问题采访了以外资企业的HR刘小姐。“这和企业的工作性质有很大关系,这种话务员工作大多是24小时轮班制,虽然薪酬不错,但是压力也大,所以这类员工确实是来得快,走得也快。”他表示,以往有企业采取大量招聘,然后又大量淘汰的做法,但是新法实施后,企业已经改变策略,“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暂时从内部挖掘的方式来解决。越来越多的企业,会更注重学生的能力为非学历。只有招聘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降低用人成本。”